驴友野游被困获救被追偿7.4万救援费
热门头条2025年11月16日 01:15 43admin
被困获救反被追偿7.4万救援费:驴野游的“自由”与“责任”边界在哪里?
2023年秋天,一则“驴友野游被困深山,获救后被追偿7.4万元救援费”的新闻引发热议,某地4名驴友为“挑战未开发路线”,擅自进入一处自然保护区,因暴雨引发山洪被困山谷,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动用直升机、专业救援队等力量,历经30小时将4人安全救出,事后相关部门依据《民法典》及地方户外活动管理条例,向4名驴友追偿7.4万元救援费用,消息一出,舆论场迅速分裂:有人支持“追偿是对任性冒险的警示”,也有人质疑“救援本是公益,为何要让遇险者买单”?

救援费追偿:是“任性”的代价,还是“规则”的必然?
这起事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公共救援成本是否应由个人冒险行为承担”,从法律层面看,答案并非模糊,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而《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也明确,户外活动组织者或参与者因违规行为导致救援,应承担相应费用。
在本案中,4名驴友“未开发路线”“未报备行程”“未携带专业装备”的行为,已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当地户外活动管理规定,他们明知山区存在暴雨风险仍强行进入,对自身安全疏忽大意,对可能引发的公共救援资源滥用存在过错,正如救援人员所言:“我们出发时,他们的定位信号在山区已经消失——这意味着他们连基本的应急通讯都没有准备。”这种“无知者无畏”的冒险,本质上是对公共安全资源的透支。
类似追偿案例近年并不鲜见:2022年,四川3名驴友穿越贡嘎山违规路线被困,被追偿12万元救援费;2021年,浙江2人擅自进入未开发海域遇险,被索要8万元海上救援费,这些案例共同指向一个共识:**救援不是“免费的午餐”,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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