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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诉江南”案达成和解

热门头条2025年09月20日 00:11 47admin

当武侠人物走进大学校园,版权边界究竟在何处?

2021年10月,持续6年的“金庸诉江南案”突然传来和解消息:知名作家金庸(本名查良镛)的继承人、金庸基金会与作家江南(本名杨治)共同发表声明,双方就《此间的少年》相关版权纠纷达成和解,江南公开向金庸基金会道歉,并承诺未来版税收益的部分将用于公益事业;金庸基金会则授权江南在《此间的少年》新版中使用金庸作品中的角色名称,这场曾引发“同人创作是否侵权”“经典角色版权归属”等广泛讨论的诉讼,最终以一种“双赢”的姿态落下帷幕,当乔峰、郭靖、令狐冲这些熟悉的武侠人物走出江湖,走进汴京大学的校园,这场和解背后,版权的边界究竟在哪里?文学创作的自由又该如何安放?

案件回溯:从“汴京大学”到法庭的十年纠葛

故事的起点,是2002年出版的小说《此间的少年》,作为江南的成名作,这部以当代大学校园为背景的小说,主角名字赫然是乔峰、郭靖、黄蓉、令狐冲、杨康——这些金庸武侠世界中的经典人物,在这里化身为汴京大学的“学霸”“校草”“女神”,在青春期的友情、爱情与迷茫中,演绎了一场没有刀光剑影的“江湖”,小说凭借对人物性格的精准还原和青春叙事的共鸣,成为无数读者的“青春记忆”,累计销量超百万册,甚至被改编为电影、电视剧,成为同人创作中的“现象级”作品。

“金庸诉江南”案达成和解

2015年,这场“青春江湖”突生变故,金庸基金会以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江南及出版公司诉至法院,认为《此间的少年》未经授权使用金庸作品中的角色名称、性格特征、人物关系等核心元素,构成实质性相似,要求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书籍,并索赔经济损失500万元,江南则辩称,《此间的少年》是对金庸作品的“戏仿”,属于“转换性使用”,且故事背景、情节走向与原作完全不同,不构成侵权。

这场诉讼的核心争议,很快聚焦在“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一法律难题上,2018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江南败诉,认定《此间的少年》使用的14个角色名称、性格特征、人物关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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