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人后逃离又杀路人被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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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离的路上,为何还要染上第二人的血?——从“连环杀人”死刑案看暴力犯罪的“破窗”与“救赎”
2023年,一则“男子杀人后逃离途中又随机杀害路人被核准死刑”的新闻刺痛了公众神经,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因与邻里发生口角持刀将对方杀害后,连夜逃亡,在逃亡的36小时里,他如惊弓之鸟,行至某偏僻路段时,因担心被路人认出,竟再次举刀将一名深夜下班的环卫工人杀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死刑,这起案件看似是一起孤立的恶性刑事案件,却折射出暴力犯罪中“二次加害”的惊人逻辑,也拷问着社会:当一个人第一次举起凶器,究竟是什么让他走上了“不归路”,又是什么让他在逃离时,选择将罪恶延伸至无辜的陌生人?
从“冲突杀人”到“随机行凶”:一场被恐惧放大的暴力狂欢
案件资料显示,张某的第一次杀人,源于一场看似普通的邻里纠纷,据邻居回忆,张某与死者王某因楼道堆放垃圾问题多次争吵,案发当天,王某再次将杂物堆放在张某家门口,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张某情绪失控,随手拿起厨房的菜刀将王某刺死,张某还有机会选择自首或逃跑后投案,但他没有,他选择了连夜逃亡,并在这个过程中,将罪恶从“特定目标”转向“无辜路人”。
在逃亡的第一晚,张某曾躲进一片玉米地,手机里不断弹出家人发来的“自首吧,我们给你找律师”的信息,但他始终没有回复,据其后来交代,他害怕“坐牢丢人”,更害怕“被死者家属报复”,这种恐惧像藤蔓一样缠绕着他,让他从一个“被动的施暴者”变成了“主动的加害者”,当他行至某县城郊外时,一名环卫工人李某下班路过,向他问路并多看了他两眼——这本是陌生人之间最平常的互动,但在张某眼中,却成了“被怀疑”的信号。“他是不是认出我了?要是报警怎么办?”这个念头闪过,他猛地从腰间藏好的刀抽出,刺向了毫无防备的李某。
从“报复特定对象”到“伤害无辜路人”,张某的行为逻辑发生了质的转变,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曾指出:“暴力犯罪者在第一次犯罪后,往往会出现两种心理状态:一种是‘后悔止损’,主动寻求法律救赎;另一种是‘破罐破摔’,用更大的暴力掩盖内心的恐惧。”张某显然属于后者,他第一次杀人后,没有选择面对,而是选择“用更多的罪恶堵住退路”——就像一个赌徒输红了眼,以为下一把就能翻盘,却不知自己早已坠入深渊。
死刑核准:正义的回响,还是对“二次加害”的必然回应?
这起案件从一审到死刑核准,历时近两年,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且在杀人后逃亡期间再次实施犯罪,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裁定中明确指出:“被告人张某因琐事杀人后,为逃避法律制裁又随机杀害无辜群众,其行为已超出一般故意杀人罪的范畴,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必须依法判处死刑。”

核准死刑,是对极端暴力犯罪的“零容忍”,也是对社会正义的坚守,但比刑罚本身更值得深思的是:为什么张某会在第一次犯罪后,选择用“二次加害”来应对危机?这背后,是个体心理的扭曲,也是社会防控体系的“漏网”。
张某的“二次加害”暴露了犯罪者对法律的无知与漠视,他或许以为“跑得越远越安全”,或许以为“杀一个人是死,杀两个人也是死”,却不知法律的制裁不会因逃避而缺席,更不会因“罪行叠加”而减轻,这种“破罐破摔”的心态,在暴力犯罪者中并不少见:2021年,河南“男子抢劫杀人后逃亡20年再杀人”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因害怕被抓,在逃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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