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得力辞退跛脚员工再发声:不会回去
当"效率"成为辞退借口,谁在践踏劳动者的底线?
"我不会回去。"当被问及是否愿意重返得力工作时,38岁的张伟(化名)语气平静却坚定,这个因右腿跛行而被辞退的普通员工,在事件发酵后首次公开发声,不仅拒绝企业的"和解"邀请,更将一场看似普通的劳动纠纷,撕开了一道关于职场公平、企业伦理与社会价值的深刻裂口。
得力,这家中国文具行业的龙头企业,年营收超百亿,旗下员工数万,却因"辞退跛脚员工"的争议被推上风口浪尖,事件背后,是劳动者"被优化"的无奈,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更是整个社会对"效率至上"逻辑的集体反思。
被"优化"的人生:一个跛脚员工的十年与一道辞退令
张伟的右手腕上,有一道浅褐色的旧疤——那是15岁时车祸留下的痕迹,右腿粉碎性骨折,虽然保住了肢体,却落下了终身跛行的残疾,2013年,24岁的他带着"不想给家里添负担"的念头进入得力宁波总部,成为一名仓库管理员,负责货品分类、登记与出库。

"我能跑能跳,就是走路慢一点。"张伟说,刚入职时,他主动向主管说明身体状况,得到的答复是"没问题,手脚麻利就行",十年间,他每天提前半小时到岗,核对上千种货品,从未出过差错;疫情期间主动申请留守仓库,连续一个月吃住在单位,确保物流不断,同事们评价他"比正常人还拼",领导也曾多次在会议上表扬他的"责任心"。
转折发生在2023年10月,公司突然通知他,因"岗位调整",他的劳动合同将在一个月后终止。"HR说仓库需要'快速响应',我的'身体状况'可能影响效率。"张伟回忆,当时他懵了——十年间,他的绩效考核从未低于"合格",甚至多次获评"优秀",怎么突然就成了"效率负担"?
更让他寒心的是辞退过程。"没有书面理由,只口头说'你身体不方便,换个岗位可能更合适',但公司根本没有其他岗位给我。"张伟说,他提出要求公司出具辞退证明,HR却以"流程未走完"为由拖延,直到最后一天才给了盖着公章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上面"终止原因"一栏空白。
无奈之下,张伟将经历发到社交平台,事件迅速发酵,#得力辞退跛脚员工#话题阅读量超5亿,网友纷纷质疑:"十年兢兢业业,不如一条腿?""效率是企业的借口,歧视才是真相?"面对舆论压力,得力发布声明,称"辞退是因员工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工作,已依法给予补偿",并表示"尊重员工选择"。
法律的边界与企业的"伪善"
得力的声明,看似合规,却经不起推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张伟的案例中,两个关键前提均不成立:其一,他"不能胜任工作"的说法缺乏依据——十年无差错考核就是最好的反驳;其二,公司从未提供过培训或调岗机会,直接以"身体原因"为由辞退,显然涉嫌违法。
"这不仅是程序违法,更是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公然践踏。"北京某律所劳动法专业律师李娜指出,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平等提供劳动用工、晋级晋职、职称评定、工资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不得歧视残疾人。"得力以"身体状况"为由辞退员工,本质上是对残障人士的就业歧视。
更值得警惕的是企业的"效率话术",近年来,"降本增效"成为不少企业的口头禅,但当"增效"与"歧视"挂钩,就变成了对劳动者权益的粗暴践踏,正如网友所言:"效率'意味着淘汰身体不完美的员工,那这样的'效率'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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