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悔婚退彩礼时要扣3万拥抱费
“拥抱费”3万:悔婚退彩礼的“情感补偿”还是道德绑架?
一张聊天记录引发的争议:当“情感付出”变成明码标价
“恋爱三年,拥抱也要收费?”一则关于“女方悔婚退彩礼时扣3万拥抱费”的聊天记录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记录中,男方小李(化名)与女方小张(化名)原定结婚,因女方突然悔婚,双方协商退还彩礼,小张同意退还18万彩礼,但要求扣除3万元“拥抱费”,理由是“三年恋爱期间,我允许你拥抱我,这是情感付出,应该补偿”。
这一说法让小李难以接受:“拥抱是情侣间的正常互动,怎么能像商品一样明码标价?”双方争执不下,小李将聊天记录发到网上,瞬间引发轩然大波,有网友觉得“女方太算计,感情怎么能算账”,也有人认为“青春损失确实需要补偿,拥抱费只是形式”。
类似纠纷并非个例,近年来,随着彩礼纠纷案件增多,“青春损失费”“情感补偿费”“分手费”等名目层出不穷,但“拥抱费”的出现,无疑将“情感能否用金钱衡量”的争议推向了新高度,当亲密关系中的互动被贴上价格标签,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法律与道德的边界?
法律视角:“拥抱费”能否获得支持?
从法律层面看,“拥抱费”的核心争议在于:恋爱期间的“情感付出”是否构成法律认可的“债权”,能否要求金钱补偿?
彩礼的性质需要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意味着,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若未结婚且符合条件,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但“拥抱费”并非彩礼,我国法律中,只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明确的法律概念,并无“情感补偿费”“拥抱费”的定义,恋爱关系属于人身关系,不受《民法典》合同编调整——情侣间的拥抱、约会等互动,是基于自愿的情感表达,而非有偿服务,小张主张的“情感付出”,本质上是对恋爱期间“机会成本”的诉求,但法律上并不支持将“青春”“情感”直接货币化。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磊表示:“如果女方以‘拥抱费’为由拒绝返还彩礼,男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审查彩礼支付的实际情况、悔婚原因、双方过错等因素,依法判决返还彩礼的数额,但‘拥抱费’作为没有法律依据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换句话说,“拥抱费”更像是一种道德绑架,而非合法权利。
情感与现实的撕裂:当“爱情”遭遇“算账”
尽管法律上“拥抱费”站不住脚,但为何仍有女性提出类似诉求?这背后折射出的是传统婚恋观念与现代女性意识之间的冲突。
在传统观念中,女性在恋爱中往往被视为“情感付出方”——她们投入时间、青春,甚至放弃职业发展机会,最终却可能因男方悔婚而“人财两空”,小张或许认为,三年的恋爱中,她允许小李拥抱、亲密,本身就是一种“牺牲”,这种牺牲理应在分手时得到经济补偿,这种想法并非个例:据《中国婚恋调查报告》显示,62%的女性认为“恋爱期间的经济付出应该平等”,58%的女性支持“悔婚时给予一定青春损失补偿”。
但问题在于,“情感付出”是否真的能被量化?恋爱中的互动是双向的:男方的陪伴、礼物、时间投入,同样是无形的“情感付出”,若将拥抱视为“收费服务”,那么约会时的晚餐、节日礼物、深夜安慰是否也该一一计价?当爱情被拆解成“收支明细”,关系是否还能称之为“爱情”?
社会学者李教授指出:“现代女性越来越重视自身权益,这本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但‘情感补偿’的诉求,反映出部分女性在婚姻市场中缺乏安全感的焦虑,她们试图用金钱来量化‘风险’,却忽略了情感的本质——它是基于信任与自愿的,而非一场‘等价交换’。”

道德困境:用“算账”解决“情感”,真的公平吗?
“拥抱费”争议的另一个焦点,是道德与法律的冲突,法律不保护“情感账单”,但道德能否允许“情感清算”?
支持者认为,女方在恋爱中确实可能承受“隐性损失”,因长期恋爱拒绝他人追求,错失结婚机会;或为照顾男方放弃工作晋升,这些“机会成本”虽然难以量化,但客观存在,用“拥抱费”作为补偿,是对女性付出的认可,也是对男性“不负责任”行为的警示。
但反对者则认为,这种“补偿逻辑”会破坏婚恋关系的纯粹性,爱情是两个独立个体的相互吸引,而非一场“投资回报”的商业谈判,若拥抱、陪伴都需要付费,那么恋爱将变成“情感交易”,婚姻更将成为“利益捆绑”,正如网友评论:“今天可以扣‘拥抱费’,明天是不是能算‘接吻费’‘牵手费’?当亲密关系被明码标价,我们是否还能相信爱情?”
更值得警惕的是,“拥抱费”可能成为某些人牟利的工具,现实中,不乏有人以“恋爱”为名索取财物,分手时再以“情感补偿”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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