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悔婚退彩礼该扣3万“拥抱费”吗

悔婚退彩礼竟被扣3万“拥抱费”?法律与情理的边界在哪里?
一则“女子悔婚被男方扣3万‘拥抱费’”的新闻引发热议:一对恋爱中的男女,按照当地习俗订立婚约,男方给付女方彩礼10万元,后双方因琐事矛盾,女方提出悔婚,男方同意解除婚约,但要求扣除3万元“拥抱费”后再返还剩余彩礼,女方认为“拥抱费”毫无道理,双方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这起看似普通的婚约财产纠纷,却因“拥抱费”这一充满争议的表述,将彩礼的性质、恋爱中的情感成本、法律的边界等问题推到了公众面前:悔婚退彩礼,究竟该不该扣“拥抱费”?
事件还原:从“谈婚论嫁”到“对簿公堂”
故事发生在某县城,小丽(化名)与小强(化名)通过相亲认识,相处一年后感情稳定,双方父母开始谈婚论嫁,按照当地农村习俗,男方需向女方给付彩礼12万元,其中10万元为“见面礼”,2万元为“三金”款,2023年初,小强通过银行转账向小丽父母支付了10万元彩礼,双方还交换了礼物,拍了订婚照,俨然一副“准夫妻”的模样。
好景不长,订婚后三个月,两人因琐事频繁争吵,小丽认为小强“性格暴躁、缺乏担当”,提出分手并解除婚约,小强虽心有不舍,但也同意了,但在彩礼返还问题上,双方产生了分歧:小丽认为,既然没结婚,彩礼理应全额退还;小强却表示,恋爱期间自己为小丽花了不少钱,包括旅游、买礼物、日常开销等,这些“感情投入”不能白费,因此要求扣除3万元“拥抱费”(意指恋爱期间的亲密接触和情感付出),只退还7万元。
“拥抱费”这个词让小丽无法接受:“谈恋爱是两厢情愿的事,现在不结了,还要我为你以前的‘付出’买单?这不是敲诈吗?”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小强将小丽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7万元,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拥抱费”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这些问题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法律视角:彩礼的“返还规则”与“拥抱费”的“违法性”
要回答“该不该扣3万拥抱费”,首先需要厘清两个法律问题:一是彩礼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二是“拥抱费”这种约定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彩礼返还:以“结婚目的”为核心的法定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财物,其本质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是双方结婚,如果条件未成就(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或结婚后未共同生活),赠与(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给付方有权请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本案中,小丽与小强虽订立婚约、支付彩礼,但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符合第一种情形,小强有权请求返还彩礼,但“返还多少”并非“全有或全无”,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分手原因、当地习俗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如果双方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或彩礼已用于共同支出(如购买家具、办酒席等),可能会减少返还;如果因女方过错导致悔婚,男方生活困难的,可适当多返。
但无论如何,“返还彩礼”的法律基础是“结婚
标签: 女子悔婚彩礼多少女子悔婚拒还彩礼登记了女方悔婚彩礼可以要回吗?
相关文章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