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砸扁宝马 林业局:车主也有错
古树砸扁宝马,林业局称“车主也有错”:责任边界究竟在谁?
一场突如其来的古树倒塌,将一辆宝马轿车砸得严重变形;一句“车主也有错”的官方回应,让事件迅速从意外事故演变为公共舆论的焦点,当百年古树的“生命权”与私家车的“财产权”发生碰撞,当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与公众的“朴素正义”产生分歧,我们不得不追问:在这起看似简单的“天灾”背后,责任边界究竟该画在哪里?
事件还原:一场“从天而降”的意外
事情发生在今年盛夏的一个午后,据目击者描述,当时天气晴朗,无明显风雨,某城市主干道旁的一棵百年香樟树突然从中段断裂,粗壮的树干和茂密的枝叶轰然倒下,正下方停放的一辆宝马轿车被砸得面目全非——车顶严重凹陷,引擎舱完全损毁,玻璃碎片散落一地,所幸车主因临时外出躲过一劫。
这棵香樟树树龄据称超过120年,树干直径约80厘米,被当地列为“三级保护古树”,事发路段属于城市核心区域,道路两侧种植着数十棵类似古树,是当地著名的“景观大道”,事故发生后,交警、消防、林业等部门迅速到场处置,车主则与古树管理部门就赔偿问题陷入僵持。
半个月后,当地林业局发布官方通报,认定古树倒塌“系自然因素导致,但车主在禁止停车的绿化带旁违规停车,对损害后果有一定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通报一出,舆论哗然:一场“不可抗力”的意外,为何要让“无辜”的车主担责?
林业局的观点:“车主的错”究竟指什么?
林业局的通报虽简短,却直指争议核心——“车主也有错”,这份“错”究竟从何而来?根据公开信息及《城市绿化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林业局的认定逻辑可能基于以下两点:
其一,车辆停放位置是否违规?
涉事宝马车停放在道路旁的绿化带边缘,而该区域设有“禁止停车”标识,据现场照片显示,车辆几乎紧贴树干停放,轮胎部分已压入绿化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绿化带等地点停放,若车主确属违规停车,尤其是在古树周边可能影响根系生长或增加树木倾倒风险的区域停放,其行为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过错”。
其二,违规停车是否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争议的关键,林业局认为,车主违规停车导致车辆处于“危险区域”——古树倒塌时,若车辆停放在远离树干的位置,损害程度可能大幅降低,换言之,车主的“过错”行为(违规停车)与“损害后果”(车辆被砸)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部分责任。
这种逻辑并非没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古树倒塌的主要责任在管理方,若车主自身存在过错且该过错加剧了损害,法院或相关部门在划分责任时,可能会酌情减轻管理方的赔偿责任。
车主的质疑:“我停个车,怎么就成了‘加害者’?”
尽管林业局的通报给出了“责任认定”,但车主及其代理律师对此提出强烈质疑,核心观点集中在三点:
第一,“古树倒塌的根本原因是管理失职,而非车辆停放”
车主方认为,120年的古树突然断裂,绝非“自然因素”那么简单,他们委托的林业专家现场勘查后发现,古树树干中段有明显腐朽迹象,部分树皮脱落,树根周围土壤被长期踩踏板结——这些迹象表明,古树可能存在病虫害或腐朽问题,而管理部门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才是事故的根本原因。
“如果古树是健康的,就算我紧贴着停,它也不会倒。”车主代理律师表示,“按照《民法典》第1257条,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古树的管理方(林业局或其委托的养护单位)只要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就应当承担全责,车主的停车行为与倒塌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第二,“违规停车不等于‘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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